当事人 |
丁占备,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7民初179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占备:本院对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丁占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7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占备赔偿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12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给付款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丁占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