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明智,陈杰,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磊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82民初37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陈明智、陈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磊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陈明智、陈杰、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送达本院(2021)鄂1182民初37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