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世怀,周金瑞, 鄂尔多斯市盛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甘肃晟世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民终57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金瑞、甘肃晟世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世怀、鄂尔多斯市盛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被上诉人甘肃晟世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世怀、周金瑞、鄂尔多斯市盛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1)甘01民终5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替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作为本案上诉人参加诉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退出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2021)甘01民终579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四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