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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家驹,第三人-, 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缘鄂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京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6民初412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缘鄂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覃家驹:本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市京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缘鄂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覃家驹,第三人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6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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