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傅海,黄俊斌,梁锐金, 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知民初554号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黄俊斌、梁锐金:本院受理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斌、梁锐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73知民初554号。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1220461259.2、名称为“一种滑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2、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0000元整;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