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山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优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集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279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浙江优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集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深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优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2020)粤73民初2798号案中诉请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ZL201330013435.6号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ZL201330013435.6号专利权的产品;3.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4.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及三十日。现本案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