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2167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鑫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张立臣):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鑫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吉林省鑫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二、驳回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83元,吉林省鑫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