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才新, 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亿恒电子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73知民初210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万亿恒电子商行、陈才新:本院受理(2021)粤73知民初210号原告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万亿恒电子商行、陈才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4000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从公告送达期间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间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3日10时30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