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耀,武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172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垚:本院受理原告赵耀诉武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72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