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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春学,赵艳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8民初423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艳军:本院受理(2021)冀0828民初4237号原告姜春学诉被告赵艳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8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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