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占粮,戴晓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1628民初3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晓杭:本院受理李占粮诉戴晓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313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