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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祝志勇,田浪,田岩,喻莉,吴红,邱红华,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原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铁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泰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鄂01执40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市江泰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铁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原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祝志勇、田浪、田岩、喻莉、吴红、邱红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执4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们应当于公告期内主动联系法院,并办理送达地址确认等事宜。公告期满后,你们若未主动联系法院的,视为自动放弃执行程序中的知情权,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院一经发现你们名下的财产,本院将径行处置,不再另行通知,直至拍卖、变卖结束。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间不停止本案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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