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鹏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322民初39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2民初3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