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忠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忠义、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