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雨嘉, 武汉徒行陌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2130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雨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徒行陌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鄂0106民初213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