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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广强,李铁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321民初4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铁峰:本院受理的(2022)冀0321民初419号原告夏广强与被告李铁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50元及利息(自借款日期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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