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 ,沈阳博海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冀0481民初5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博海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8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贺进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