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龙胜,成代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初249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代春:本院受理(2021)黔0627民初2497号原告杨龙胜诉被告成代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解除原告杨龙胜与被告成代春签订的《施工合作合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5时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