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红芬,柴婵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302民初10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婵娟:本院受理(2022)云0302民初1055号原告李红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越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