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雯,范国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271民初4937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诉你与范国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271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