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祁伟业,王晓芬,杨泽兰,何策, 民勤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泽兰、何策:本院受理的原告民勤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祁伟业、王晓芬、杨泽兰、何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祁伟业、王晓芬立即偿还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993100元及利息413219.5元;2、被告杨泽兰、何策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湖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