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芳,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芳: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项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