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本质(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意丰达汽车用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意丰达汽车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本质(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5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