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桑谱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桑谱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桑谱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316000元;2、从起诉之日起,以31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上述工程款支付清日止;3、该案涉及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张北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