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晓英,韩宽,胡珍,王树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树东: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英诉被告韩宽、胡珍、王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