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伍绍主,张芬, 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82民初388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绍主、张芬: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伍绍主、张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1182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花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