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玲,姚连荣,陈恩强,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057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连荣:本院在执行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马玲、姚连荣、陈恩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5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姚连荣名下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贸易广场北区4幢108、208、308号【房产证号: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0576号】的房屋。现公告向被执行人姚连荣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限期在本公告送达到期后七日内到本院履行评估机构选定程序,逾期未到,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进行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