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海燕,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文清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阳市北关区中原城北防水材料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5民终1462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燕: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安阳市文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阳市北关区中原城北防水材料经销部、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城建建设集团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的(2021)豫05民终1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安阳市文清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