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顺玲,位贵珍,宋东旗,闫玉花,任红阳,刘玉香,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东旗(又名宋海勤)、闫玉花:本院受理杨顺玲、位贵珍诉宋东旗、闫玉花、任红阳、刘玉香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