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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顺玲,位贵珍,宋东旗,闫玉花,任红阳,刘玉香,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宋东旗(又名宋海勤)、闫玉花:本院受理杨顺玲、位贵珍诉宋东旗、闫玉花、任红阳、刘玉香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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