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增防,陈大霞,杨志勇,陶士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大霞、陶士礼:本院受理原告曹增防与被告陈大霞、杨志勇、陶士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原告曹增防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1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