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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相卿,乔改花,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082执恢127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相卿、乔改花: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1)豫1082执恢127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张相卿、乔改花名下所有的位于长葛市建设路清华苑3号楼1-2层商铺0001001号房产(所有权证号:10014382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日10时到本院立案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第8日10时到评估现场进行评估,第20日到本院立案庭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30日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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