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卫,苏红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红军:我院受理的原告高卫诉被告苏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