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冬艳,高勇,刘景兰,刘景安,来克功,何春孝,李清云, 南阳市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9民初364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勇、刘景兰: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刘冬艳诉被告南阳市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景安、来克功、何春孝、李清云、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及你们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9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