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辉,王电波, 淅川县小确幸美食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26民初329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淅川县小确幸美食店、王电波: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6民初32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8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故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