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范鹏亮,柏云翔, 河南韦恩浩克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市扬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136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鹏亮: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扬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柏云翔、河南韦恩浩克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