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志勇,付昱,张佳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731民初3928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昱、张佳佳:本院受理(2021)黔2731民初3928号原告何志勇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