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健,张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南张营村委会张郢72号):本院受理原告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期限为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