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全,侯军芳,王军良,金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全、侯军芳诉王军良、金伟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达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