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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亚芹,王健,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崔亚芹与被告王健、被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防火门窗制作安装费83623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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