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红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红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