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登祎,石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慧:本院受理原告许登祎与被告石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