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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边华, 新疆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筑新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6民初33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筑新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边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6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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