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晶丽,党少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72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少卫:本院受理原告朱晶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27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22万元,并承担利息、罚息、福利至本金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