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胜平,王树军, 正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正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树军:本院受理原告宋胜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