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敬函,刘紫宜,孔祥婷,闫俊英, 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敬函,刘紫宜,孔祥婷,闫俊英与被告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