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廷一,李彩虹,王中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726民初40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彩虹、王中山:本院受理申廷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26民初4096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