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徐飞骁,杨红,曾冬明,吉晋,曹小佩,蔡晖,陈军,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风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襄阳光彩国际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新星盛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欧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襄阳市风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新星盛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欧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光彩国际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徐飞骁、杨红、曾冬明、吉晋、曹小佩、蔡晖、陈军: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庞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