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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小平,熊军,何晶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熊军、何晶:本院受理何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潜江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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