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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建萍,柯善橘,向颖,向晓玲,向威宇,第三人-胡昌平,田伟,马建峰,张开华, 浠水县兴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浠水县兴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建萍、柯善橘、向颖、向晓玲、向威宇与被告浠水县兴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胡昌平、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田伟、马建峰、张开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你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41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足额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缴纳账户:开户行:浠水农行营业室,户名:浠水县人民法院,账号:17650101040014234。汇款时请在附言处注明案号、缴款当事人名称及“缴纳诉讼费”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寄(送)至浠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邱峰收,电话07134213804,并请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当事人名称和案号)。如逾期未缴纳诉讼费,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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