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晓亮,王丽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1181民初3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亮、王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诉被告李晓亮、王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2)浙1181民初333号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金融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